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下游动态 » 炭素 » 电解铝 » 正文

内蒙古5家电解铝企业 不需执行阶梯加价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08  作者:鑫椤资讯
        鑫椤讯:从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内蒙古5家电解铝企业2014年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均低于国家规定的13700千瓦时/吨,不需执行阶梯加价政策。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规定,自治区经信委对我区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进行了核查,并将有关情况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2014年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核查结果的函》函告自治区发改委。经核查,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股份有限公司、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5家公司2014年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均低于国家规定的13700千瓦时/吨,不需执行阶梯加价政策。
 
关键词: 内蒙古 电解铝 电价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市场报价
ICC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网站服务 | 联系我们 | 鑫椤招聘 | 版权隐私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