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现对《唐山市重点行业2019年第二至第三季度错峰生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补充规定如下:
一、钢铁行业
钢铁行业在实施分区域按绩效管控的基础上,实行从烧结(含球团)到高炉到炼钢全过程管理。
1.将转炉炼钢工序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按高炉和烧结(球团)工序限产比例同步进行限产。
2.将错峰生产任务落实到企业的具体装备,为减少排放源,错峰装备按由小到大顺序进行安排。
3.高炉限产以扒炉停产时间计算,高炉扒炉连续时间达不到30天,将高炉限产任务转移到烧结工序,即提高烧结限产比例,从而确保污染物总体减排量不变。
钢铁企业错峰生产具体装备、错峰时间,限产产量详见《钢铁企业错峰生产计划表》
4.企业错峰生产装备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的,在确保完成错峰生产任务和环保减排任务的前提下,经当地环保部门审核,报请当地政府同意,并报市错峰生产协调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执行。
5.在县級区域内如有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落实高炉扒炉措施的,需在完成本区域错峰生产任务和环保减排任务的前提下,经当地政府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在本区域企业间进行错峰生产任务相互调剂,被调剂承担任务的企业必须扒炉,并由出让任务的企业对承担任务的企业进行经济补偿。
二、焦化行业
焦化行业在实行区域管控的基础上,按绩效评价实施分类管理。
1.5、6、7月,在区域一绩效评价为A类的企业不予管控;绩效评价为B类的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以上;绩效评价为C类的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
2.4、8、9月,在区域二绩效评价为A类的企业不予管控;绩效评价为B类的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以上;绩效评价为C类的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
焦化企业错峰生产时间安排详见《焦化企业错峰生产计划表》
三、水泥行业(不含粉磨站)
加大对承担2018-2019年秋冬季居民供暖任务的水泥企业在非采暖季错峰生产管控力度。
1.区城一内承担2018-2019年秋冬季居民供暖任务的水泥企业5、6、7月水泥窑全部停产,未承担供暖任务的企业按《实施方案》执行。
2.区域二内承担2018-2019年秋冬季居民供暖任务的水泥企业4、8、9月水泥窑全部停产,未承担供暖任务的企业按《实施方案》执行。
3.承担处置污泥的水泥企业和达到《关于建立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示范引领制度的通知》要求的企业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四、其他行业
其他行业根据重新确定的企业名单,按照原《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附件:1.《钢铁企业错峰生产计划表》
2.《焦化企业错峰生产计划表》
联系人:杨健 联系电话:5906528
邮 箱:jnzhlyc@163.com
唐山市错峰生产协调办公室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
2019年3月29日